黑龍江朗信銀龍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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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上的;
(2)制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3)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立案、追訴標準:
(較大)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400張(枚)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立案、追訴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4.持有、使用假幣罪
立案、追訴標準: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400張(枚)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5.變造貨幣罪
立案、追訴標準: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立案、追訴標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2)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籌備組織的。
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立案、追訴標準: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8.高利轉貸罪
立案、追訴標準: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2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